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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理解的基本原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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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理解的基本原则问题

任何一部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对世界各国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如法国第五共和国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等等。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

二、基本原则

由于资本主义所体现的基本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的普遍性掩盖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其特点在于以的阶级性谋求的普遍性。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在中确认了基本原则。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并未直接合作“”一词,但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的确认。如我国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的主要内容。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的不仅宣布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体现资本的法治,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则是以消灭为目的法治。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权力制约之所以是的基本原则,主要取决于的逻辑起点和的基本内容。各资本主义国家的均以不同形式确认了分权原则。从资本主义各国政治实践看,分权原则对于确立和巩固资产阶级民主制度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美国总统尼克松被迫辞职,虽然是资产阶级垄断集团相互倾轧的结果,但分权原则不能不说也是一个重要环节。随着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的日益扩大和立法权的日益缩小,分权、制衡原则也正在日益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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