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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提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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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诉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1、反诉提出时间是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反诉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提出时间是,举证期限届满前。从现实上说,现在一般都事先通知举证期限,且举证期限通常在开庭之前,此时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请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反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二、提出反诉的条件是什么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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