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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属于行政拘留还是刑事处罚?

来源:车服汽车网

盗窃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若达到构成要件,则属于刑事犯罪,需刑事拘留;若不构成,则属于行政拘留。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对于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只能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一、盗窃属于行政还是刑事拘留

1、盗窃的行为如果达到了《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话则就是刑事犯罪,要刑事拘留;

2、不构成的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机关对于违反了行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二、盗窃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进了达到1000~3000元以上,就可以达到盗窃罪的量标准,追究刑事责任,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刑事拘留。盗窃罪的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只可以行政拘留。

结语

盗窃行为的性质和处理方式根据《刑法》的规定来决定。如果盗窃行为符合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件,那么应该进行刑事拘留;如果不符合要件,则应该进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机关、人民在侦查过程中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行政拘留是指机关对违反行规的公民,在短期内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对于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只能进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五条 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

人民等部门决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机关执行的,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机关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等部门。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条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在辨认前向辨认人展示辨认对象及其影像资料,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物品的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个物品的照片。

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九节 辨 认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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