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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怎样裁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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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能裁决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十四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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