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逼打胎可以告: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公民享有的其他权利,具体如下: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