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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正确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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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不当,发现后发现过期没认证,有什么方法能解决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扣税凭证,包括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

(二)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因此,企业若是由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而造成逾期未认证,经相关程序稽核比对相符后,可继续抵扣。若是非因上述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未认证,则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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