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盗窃金额达到一万多属于的数额巨大,其量刑标准应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也可以称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以称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注意:
1、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
2、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
3、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
4、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一般是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以盗窃罪论处的其他行为
1、盗窃专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三、盗窃罪量刑标准的相关规定
1、《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