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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来源:车服汽车网

法律主观:

执行程序中,只有当申请追加的理由成立时才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 申请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应当向执行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除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外,执行应当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经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执行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执行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但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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